郭富警察特考國考 (07)9763991 (07)7224694

YouTube 郭富

[解題書][絕對考猜]113年憲判字第2號【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】部分違憲,系爭規定一及三規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後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20年或25年,不符手段必要性

113.03.16自由時報

  • 一、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,及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,規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者,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,而不分撤銷假釋之原因係另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,復未區別另犯罪之情節暨所犯之罪應執行之刑之輕重,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,以分定不同之殘餘刑期,於此範圍內,不符比例原則,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,至遲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,失其效力。
  • 二、逾期未完成修法,相關機關就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個案,應依本判決之意旨,另為符合比例原則之適當處置,非必須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。
  • 三、聲請人五、二十二至二十九、三十一至三十五據以提出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定違憲,廢棄並發回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於本判決主文第一項修法期限屆滿前,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,迄新法生效後依新法裁判。逾期未完成修法,最高法院應依前項意旨裁判。聲請人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就據以聲請之原因案件,亦應依相同意旨裁判。
  • 四、檢察總長就前項以外聲請人之原因案件,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提起非常上訴,最高法院於修法完成前,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,迄新法生效後依新法裁判。逾期未完成修法,最高法院應依主文第二項意旨裁判。
  • 五、本件聲請人以外依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,或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執行無期徒刑殘餘刑期之受刑人,於本判決宣示後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者,法院於主文第一項修法期限屆滿前,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,迄新法生效後依新法裁判;逾期未完成修法,應依主文第二項意旨裁判。受刑人如已聲明異議尚在法院審理中者,亦同。
  • 六、執行無期徒刑殘餘刑期之受刑人,其依主文第三項至第五項改定之殘餘刑期,短於實際已執行殘餘刑期者,均以實際執行殘餘刑期之末日,視為殘餘刑期執行完畢之日,如有他刑,即接續執行他刑。相關之受刑人不得據本判決,就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,聲請刑事補償、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。
  • 七、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2項及第7條之2第2項規定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,如附表二所示聲請人就上開規定所為之聲請駁回。
  • 八、其餘聲請不受理。

>>歡迎加入「三等警察特考研所國考」討論園地

https://bit.ly/3ISk9UU

📞Line客服@kfdigitonline

加入好友

【台灣港務】[師級]【員級】[資訊類]精選試題解析-郭富

【子元老師】[台灣港務][員級][航運管理]精選試題解析

\113四等法規考猜班  申論答題技巧、精準猜題/

\理安老師法規情境大全集 試聽/

\郭富資訊專業大全集/

#113憲法判決2號 #三等警察特考 #三等資訊警察 #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#數位鑑識 #數位鑑識執法 #電腦犯罪偵查 #郭富 #台灣港務 #航運管理 #資訊類 #師級 #員級 #四等警察法規 #警大資管所 #調查局 #國安局 #高考三級資通安全類科 #高考三級地特三等資訊處理

留言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